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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号文件连续10年聚焦安全生产 |
发布时间:2018-01-18 09:51:35 | 浏览次数: |
日前,山西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印发。这是自2009年起,山西省政府连续10年将1号文件聚焦安全生产。
和往年相比,今年1号文件更突出强基固本,要求以提升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抓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压实安全责任 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今年山西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力点。为此,今年1号文件划定了不少硬杠杠。 文件强调,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市县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次。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方面,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2次安全生产工作。 文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度,在去年挂牌的基础上,不仅要明确挂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还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方法、内容、频次等。同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突出严格规范执法 今年1号文件不仅要求严格执法,而且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按照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执法公示三项制度,实现过程留痕、责任可溯。同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每年至少集中组织1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监督检查计划没有针对性、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不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不进行处理处罚以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不进行跟踪督办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并将清单建立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同级政府督办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不作为、不履职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近期,山西省安监局首次发出联合惩戒第1号文件,公布了一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人员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防控体系建设 今年1号文件要求省级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尽快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文件还要求,有关部门要推动所属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加快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设立安全风险公示栏和告知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在实行“双报告”的基础上,在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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