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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机构设置具体职能
(一)内设科室
1、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等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非煤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调学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2、安全生产协调科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和监督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规章、规程和标准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综合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4、监管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初步审查和竣工的初步验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组织或参与相关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监管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初步审查和竣工的初步验收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监管三科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初步审查和竣工的初步验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职安科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规划科技科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9、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咨询和政策解答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0、党委办
负责监管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
受市安监局委托,承担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不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职能。指导监督市、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行业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察;负责对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行政执法监察;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执法监察;负责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执法监察;负责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实施行政执法监察,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材实施查封或扣押;负责或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实施查处。
2、矿山救护中队
负责地方煤矿各类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矿井消除安全隐患;协助矿井搞好职工自救、自助的培训教育;定期开展煤矿安全预防检查。
3、仪器仪表检测中心
依法对全市煤矿仪器仪表进行检定和维护,依法规定配备标准和配备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