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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检测检验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监〔2018〕6号) |
发布时间:2018-01-15 09:50:22 | 浏览次数: |
哈尔滨市、大庆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号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2号令)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将于1月下旬至2月初,对省内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范围 (一)注册地在我省的安全评价机构; (二)注册地在我省的检测检验机构; 二、考核、检查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开展自查,并于2018年1月16日前,将机构工作总结电子版、2017年度考核分类报表发至shajjtlh@126.com邮箱。机构工作总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2,分类报表式样详见附件3。 检测检验机构按照AQ8006一2010《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自查,对照标准4、5项,逐条填写自查结论(符合或不符合)。 (二)现场考核、检查。1月22日至2月5日,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对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考核、检查,所在市安全监管局参加考核、检查。 (三)确定考核、检查结果。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安全评价机构考核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格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号令第36条处罚;对检测检验机构检查不合格的,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2号令第22条处罚。 三、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安全评价机构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规范执行情况;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3、安全评价业绩情况; 4、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运行情况; 5、安全评价报告质量; 6、企业对安全评价服务满意度; 7、遵纪守法情况; 8、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9、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情况。 (二)检查检测检验机构的主要内容: 1、提供2017年度检测检验工作总结,包括资质能力保持情况,重点为人员和设备方面,结果质量保证方面,检验检测项目开展情况,消除隐患方面; 2、抽样复核自查结论,重点是检测检验过程控制和结果质量; 3、检测检验报告质量; 4、企业对检测检验服务满意度; 5、遵纪守法情况; 6、检测检验服务程序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要认真进行自查,实事求是上报自检自查情况,积极配合省安全监管局做好年度考核、检查工作。 (二)各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要组织在册技术人员到场,参加省安全监管局进行的现场考核,并按要求准备好检查所需机构资料和个人档案。 (三)机构需按照考核(检查)内容汇报自查情况。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黑安监〔2018〕6号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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