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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冰雪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75号) |
发布时间:2017-12-20 08:06:19 | 浏览次数: |
各市(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省冰雪旅游活动和群众性冰雪体育运动快速发展,对拉动全省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冰雪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16年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三巡查组对我省关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冰雪景观建造标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有关要求,不断强化冰雪活动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全省冰雪旅游活动和群众性冰雪体育运动安全健康发展,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对全省重点冰雪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10日,各市(地)政府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在此期间,省政府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省住建厅、质监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水利厅、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有关市(地)自检自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重点冰雪活动场所及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冰雪景观设计及审查情况; (三)冰雪景观施工现场作业环节(含采冰作业、材料运输、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作业、景观拆除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冰雪旅游景点安全管理情况; (五)滑雪场索道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安全运行、维修保养情况; (六)滑冰、滑雪等冰雪体育运动及经营性冰雪娱乐场所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套工具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安全管理情况; (七)重点冰雪活动场所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通过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听取冰雪活动场所(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汇报,查阅冰雪活动场所(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此次重点冰雪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冰雪活动场所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领域实施严格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本地区自检自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冰雪景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23/T1766--2016)和有关国家标准, 确保冰雪景观施工安全和冰雪活动场所经营安全。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市(地)政府住建、质监、旅游、水利、体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全面排查治理冰雪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执法不留情面。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认真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自检自查工作不走过场,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三)梳理总结,及时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冰雪活动场所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认真梳理,形成总结材料,并填写《全省重点冰雪活动场所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汇总表》(见附件),于2018年2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总结材料重点内容应包括:重点冰雪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现状、采取的措施、存在主要问题等,今后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安委办将根据各地自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省通报(联系人:梁万松,电话(传真):0451—87012022,电子邮箱:jgec@163.com )。 附件:全省重点冰雪活动场所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汇总表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7日
附件:
黑安办发〔2017〕75号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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