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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安委办部署全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
发布时间:2017-12-04 09:11:20 | 浏览次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相关要求,近日,市政府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等一系列要求部署,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运用政府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集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生产法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安全生产领域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通知强调,各区县、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通过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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