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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着力解决安监部门在政府考核中的“弱势”地位 |
发布时间:2018-01-18 09:52:18 | 浏览次数: |
一年一度的年终考核又开始了,一位熟悉的安监局长苦笑着说,当地政府的目标考核和安监局关系不大,反正进不了优秀等次。经详细了解得知,招商局引来多少投资则加多少分,发改委承建多少项目加多少分,安监局不承担招商引资、不负责项目承建,也就没有相应的加分项,在考核中自然是处于“弱势”地位,从来进不了优秀等次。 这样公平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要知道,《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既然是履行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那就应该有相应的权利,比如,招商来的企业需要安监部门全程做好安全服务工作,承建的项目也需要安全来保障,在这其中,安监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果全面的完成了相应的监管工作,在成果总结中就应有相对应的成绩,在表彰奖励时就应该有相应的考虑。而不能仅仅把安监部门看成一个单纯的服务单位,99次完成好和你没有关系,而一旦服务不好或者不管你是不是服务的好,只要发生事故,就要追究责任,这当然是不公平的。 所以,有关地方政府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应该想到安监部门在其中所付出的辛苦和劳动,在评比表彰中应有所体现,从而有力解决安监部门在政府考核中的“弱势”地位。以此来激发安监部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精神,促进安监部门能够更加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安监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保障本地区的全面发展,安全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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