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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辽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11·11”事故 |
发布时间:2017-11-28 08:46:00 | 浏览次数: |
明察暗访和群众举报相结合,严厉打击煤矿“三超”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通报了辽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11?11”事故,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被困,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中。初步分析为冲击地压事故,该矿702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约220米巷道出现大面积底鼓、冒顶,且煤帮位移明显,造成作业人员伤亡和被困。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通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抓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煤矿安全“体检”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所查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并进行公示,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员。 《通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健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防治责任,以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着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治理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确定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复合灾害的主导类型,制定综合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复合灾害的专门技术措施。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和强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予以明确规定。 《通报》强调,各地要严厉打击煤矿“三超”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第四季度历来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期,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煤矿在年末岁尾抢工期、抢产量,督促煤矿按照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要依法依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要采取明察暗访和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查处矿井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因超层越界导致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追究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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