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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7-09-19 14:34:27 | 浏览次数: |
七安发〔2017〕3号
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金沙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此方案发至本辖区、本领域相关企业。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抄 送:市委办、市政府办。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60份 七台河市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15号)要求,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管控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推动全市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现制定七台河市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标准先行、示范带动、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突出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 (一)市、区县和有关行业领域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 (二)力争到2018年,在全市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完成淘汰国家确定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四)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点得到全面排查确认,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管控措施; (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六)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大幅下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七)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更加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八)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及时完成整改,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十)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城市重大风险应急总体预案,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全市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建国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君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委、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煤管局、城管局、房产局、民政局、食药监局、农牧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外侨旅游局、规划局、林业局、体育局、粮食局、气象局,黑龙江煤监局佳合分局、农机中心、邮政管理局、七台河火车站、七矿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成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专项推进工作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专项推进机构。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着力构建“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 1、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各区县要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要加强规划设计间的统筹和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 2、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各区县要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要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3、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完善工程管线设施建设规范,健全油(燃)气管线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从严控制人员密集区域管线输送压力等级。鼓励各区县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把加强安全管控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高铁线路两侧建造和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要严控安全防护距离。 5、合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探索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等“禁限控”目录并严格执行。 6、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检查监督。严格督促落实新改扩建道路项目,粉尘、化工毒物危害严重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7、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审核)、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程序。推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部门的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 8、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业技术与装备的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或计划进行淘汰。对限制类、淘汰类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完善基于区域特征、产业结构、煤种煤质、安全生产条件、产能等因素的小煤矿淘汰退出机制。综合施策,引导和推动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矿井有序退出。对现有技术难以治理灾害的区域禁止开采。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 9、严格执行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督促企业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强制性安全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业等率先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地方、行业、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健康标准。努力加快与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对标接轨步伐。 10、加强关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保障。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改造。提倡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采掘机械化。落实地下矿山老空区积水超前探测、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制度。推广尾矿干堆、尾矿井下充填技术和尾矿综合利用,努力建设绿色矿山、无尾矿山。加快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11、落实交通运输安全技术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大型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制造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配置标准,强力推动企业采取防碰撞、防油料泄漏新技术,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管理。 12、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加强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13、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格控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危险工序隔离操作规定。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剧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 14、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加强各类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实时监测,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 15、严格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要求,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行业禁入。督促企业严格审查外协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16、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金属冶炼、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职业要求,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培训。 (二)着力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基本方法》要求,全面构建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1、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要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2、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生产经营单位要以事故预防为重点,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分析、辨识和评估制度。组织全体员工对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现场、其它区域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管理缺陷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风险因素等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评估辨识,以生产车间、储存区域、工艺流程、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单元,组织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类风险因素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点进行评估确认,并建立健全“四账、四制、一库、一系统”,做到全面、规范,并持续更新完善。(四账:风险点清单台账、风险点隐患排查清单台账、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台账、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台账;四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一库: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一系统:建立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3、实施风险分类和等级确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分类梳理,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等标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绘制企业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4、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落实管理责任、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等,要强化重点管控,并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并报送区县安监等有关部门(由市直接监管的企业,报市级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 5、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和有害因素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风险岗位设置告知卡,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将紧急状态下撤离方案告知可能危及的相邻企业和单位。 6、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行业标准,针对每一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对风险点的管控范围,将风险点隐患排查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每个风险点的隐患排查内容、频次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对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7、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动态掌控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在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中明显标注,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 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制。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 10、加强职业危害防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健全完善构建城市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及其部门监管体系 1、建立城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理顺和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家安监总局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基本方法》的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市、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行业安全标准规范,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对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加强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城市重大风险清单和数据库,并绘制城市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建立安全风险辨识、量化分级、预防控制、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评估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依据企业风险等级,确定防控重点和重大风险行业企业,将其纳入省、市、区县重点监控调度范围,每季度逐级确认上报,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 3、加强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区域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逐级绘制区域整体安全风险图。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高危行业企业及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行业领域科学划分监管等级,绘制区域内各行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强化档案化管理,针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级别、管理现状、本质安全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重大风险点清单或数据库、安全监管档案,实行一风险点一档,并按照风险等级,对监管档案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 4、建立重大风险预警预报制度。明确重大风险管控重点,建立重大风险监测监控系统,建立重大风险分级预警预报制度,做到风险预警准确全面,风险预报及时有效和接警处置顺畅迅速。建立完善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配合省统筹推进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督促企业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对每一个环节做到痕迹化,通过痕迹倒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清晰明了。 6、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执法检查、事故查处,指导企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和事故赔付机制。大力培育安全生产中介市场,鼓励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提供安全评价、技术咨询、科学论证、法律援助等服务。 7、加强科技支撑能力保障。坚决淘汰国家确定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重点高危部位作业人员,提高机械化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8、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治理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9、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4日至30日) 各区县、各部门要制定2017-2018年工作方案和贯彻国务院安委办〔2017〕7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并对本辖区、本领域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专项培训阶段(5月31日至6月10日) 按要求参加省政府安委办举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培训班。市、区县安委办在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各行业领域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三)试点创建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在2016年试点工作基础上,重点在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中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分别确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2家试点单位,6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创建工作。 (四)经验推广阶段(7月1日至15日) 积极参加省级各有关行业领域在省级试点单位组织召开全省试点工作现场会,深入学习试点单位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重点推进阶段(7月16日至11月30日) 10月底前,各区县、各部门分别完成本级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及“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绘制工作。市级各行业领域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逐项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制定及国务院安委办〔2017〕7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 (六)重点验收阶段(12月1日至31日) 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检查验收。省政府安委会督查检查组将在市级验收合格基础上,对市区县、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达标验收。按照本方案要求标准,抽查市相关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3-5家。市级抽查率原则上不低于辖区总量的30%,区县验收率达到100%。同时,对市级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国务院安委办〔2017〕7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逐项验收。 (七)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县、各部门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行业领域1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工作,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 (八)总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30日) 市、县分别组成验收组,对各行业领域1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方案另行下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机构,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一号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区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通报、考核等具体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履行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 (二)强化部署。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均要制定符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时限和考核办法,方案制定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级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本系统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确保“四账、四制、一库、一系统”达标创建质量,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培训。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涉及到部门监管人员和企业全体员工,必须强化对部门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培训。市、区县政府安委办要开展覆盖各行业部门的专项培训,各区县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使各级监管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首先具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提升风险意识,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引领。各区县、各部门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的相关标准规范,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等方式,指导试点企业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制定推进工作方案。要建立“四账、四制、一库、一系统”,经筛选确定市级标杆单位并向省逐级推荐,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风险排查评估确认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经验。 (五)重点推进。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加省级本行业领域试点工作现场会,以此契机对市、区县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实地学习借鉴省级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对标达标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安排完成我市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工作,地下商场、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医院、客运车站、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饭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景点)、宗教场所、民爆品、城镇燃气、粮食、寄递物流等重点企业和单位也要同步开展,完成“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绘制。到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各行业领域10人以上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工作。 (六)强化反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阶段性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专项推进办公室每月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按规定时限、季度工作每季度月末15日前、2017年年度工作于12月5日前、2018年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末月15日、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分别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省政府安委办、市委市政府报告。 (七)强化宣传。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市政府安委办将通过七台河电视台安全频道、《七台河日报》安全专版、市安监局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手段,及时宣传各区县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公布一批生产经营“黑名单”企业,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八)强化考核。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2017年起,市政府安委会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纳入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加大此项工作的考核权重。以此推进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建设责任,促进双重防控体系全面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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